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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9-03-11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8〕117号)精神,2008年 12月中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评查活动,从2008年1至11月全市查处的120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土地案件99件,矿产资源案件21件)中,随机抽查了29件案件(其中土地案件25件,矿产资源案件4件)的案卷,并组织各县市区执法监察大队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形式、执法时限、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案卷评查,90 分以上的案卷 14 件,占评查案卷总数的48.3% ; 80 分以上的13 件,占评查案卷总数的44.8%。案件质量优秀单位有: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临澧县国土资源局、鼎城区国土资源局;优秀案卷有:汉寿县龙阳金诚环保砖厂非法占地案、汉寿县周小文非法占地案、汉寿县东润花苑超占土案、临澧县邮政局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案、鼎城区兴建纸厂非法占地案和津市市施光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从案卷评查情况看,2008年,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做了大量工作,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行为日趋规范,案卷质量较往年有所提高。一是在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上,坚持了集体会审制度,切实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二是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能够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发,坚持按法定程序办案,注重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同时,在保证执法严肃性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执法行为规范化,行政处罚合理化。三是在内部监督上,在各个环节上都能做到严格审核把关,手续到位,基本上达到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等基本要求。
  2008年,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虽较往年有明显的提高,但评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文书方面,少数案件中有错、漏、别字现象,文书格式不规范的情况较多;有的案件认证不全、认证说理不充分;有的法律条款使用不准、不全,未引用法律、法规全称或未注明具体条、款、项,或行政处罚告知书与决定书引用法律条文不一致等等。二是文书送达方面,有的送达回执无日期、无送达人签名、未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或送达人少于2人;有的送达回执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字)等形式要件。三是证据收集方面,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分析、甄别和审查不够充分,证据采集相对单一,偏重采信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对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缺乏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的收集。有的在收集证据材料特别是照片、复印件一类的证据时,未注明取证情况,未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有的案卷甚至缺少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导致处罚对象身份不明。四是卷宗整理方面,案卷文书不统一,封面不整洁,装订不规范、不整齐,有的文书归档和装订未参照统一标准进行,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写不规范。五是案件处理方面,很多案件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到位,有的对法律明文要求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没实施,而是仅仅处以罚款;有的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变更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决定;有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处罚没有到位,没有依法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任何说明就结案;有的案件违法行为需要限期整改的,缺少整改情况记载和后续监督材料。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力争执法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次案卷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学习,组织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着力提高执法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能力。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执法案件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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