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处罚金
为牟私利,自2008年3月以来,石门县蒙泉镇白洋湖居委会居民覃某置国家法律而不顾,擅自毁坏基本农田挖沙出售经营,致使大量基本农田严重被毁。近日,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覃某罚金人民币12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30000元。
从2008年3月开始,覃某购买该县夹山镇总堆岗村4户村民的集体土地1.5亩进行取沙经营活动,截至该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时止,覃某已实际取沙占地面积为6.61亩,均为基本农田。2009年3月,经常德市农业局鉴定,覃某行为已造成上述土地“耕作层全部毁坏,无法耕种农作物,达到特别严重的损毁程度”,已经涉嫌犯罪。2009年3月5日,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此案移送给石门县公安局侦察。
湖南省石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杨波 |